水土保持咨询
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》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 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(以下简称项目)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,征占地面积在 0.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表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水行政主管部门(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部门,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)审批,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。征占地面 积不足0.5公项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]干立方米的项目,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宙批手续,生产建设单位和 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。
确需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新设弃渣场的,生产建设单位可在征得所在地县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先行使用,同步做好防护措施,保证不产生水土流失危害,并及时向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 审批手续。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,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 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。
